1、“公建民营”概念
公建民营,是指各级政府和公有制单位已经办成的公有制性质的养老机构,按照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进行改制、改组和创新,与政府的行政管理部门脱钩,交给民间组织或社会力量去管理和运作,政府部门不再负责管理和运营。
2、国家政策
2014年,《民政部关于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发布了关于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制试点,支持民间资本通过委托管理等方式运营公有产权养老服务设施的决定。通知规定,从2014年开始,全国各地至少须选择一个单位开展试点工作。
3、服务内容
1.为政府或民营养老机构提供行之有效的整体运营规划方案。
2.为政府或民营养老机构制作招投标文件,提供整体运营评价指标。
3.协助当地民营机构合作参与当地公办养老项目。
4.承接各种形式下的公建养老项目。
5.欢迎全国各地有志于有识之士合作开发公建民营养老项目。
4、成功案例
1、福建晋江龙湖镇养老院
2、安徽霍邱县老年护理院
3、河北晋州市安心养护院
4、临漳安心养老护理院
5、绍兴安心涌泉养老院(绍兴上虞道墟社会养老服务中心)
6、绍兴安心奉亲养老院(绍兴上虞崧厦社会养老服务中心)
7、柳州安心颐养中心(柳州市城中区老年公寓)
8、新昌安欣孝德养老服务中心(新昌县社会养老服务中心)
9、安徽郎溪颐和安心园康养中心
10、连江社会福利中心PPP
11、山东郯城安心老年公寓(郯城县社会福利中心)